《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1、办理环节:申请人通过审批系统提交数据后,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交由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理后做出是否同意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的决定。受理窗口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2、审查方式: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等。适用情形:本审批事项为新办、依申请变更(参照新办),不涉及延期、转让、注销申请等办理情况。
适用于市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项目)方案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区县20个工作日;市局10个工作日(区县与市局分开计算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