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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奉贤新城树宁路(树桓路-金海公路)道路新建工程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250号
批准日期 2018-06-22 00:00:00
行政区划 奉贤区
项目位置 东至:金海公路,西至:树桓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18]第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250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龙潭村5组、三长村5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6274.8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135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7624.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金海社区 农用地77.7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77.7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金海社区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龙潭村5组

8784.1

682524.57

47.46

0

0

0

682572.03

2

金海社区三长村5组,龙潭村5组

0

0

0

739771.79

0

0

739771.79

3

三长村5组

8840.7

686922.39

203.28

0

0

0

687125.67

合计

17624.8

1369446.96

250.74

739771.79

0

0

2109469.49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8月2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规土局四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8月1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规土局四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丁慧 联系地址: 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 57186741 监督电话: 57182031

上海市 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7月25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奉〕征地补告[2018]第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250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龙潭村5组、三长村5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6274.8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135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7624.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金海社区 农用地77.7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77.7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金海社区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龙潭村5组 8784.1 682524.57 47.46 0 0 0 682572.03
2 金海社区三长村5组,龙潭村5组 0 0 0 739771.79 0 0 739771.79
3 三长村5组 8840.7 686922.39 203.28 0 0 0 687125.67
    合计 17624.8 1369446.96 250.74 739771.79 0 0 2109469.49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8月2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规土局四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8月1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规土局四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丁慧 联系地址: 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
联系电话: 57186741 监督电话: 57182031

上海市 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