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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川沙新镇城南村、太平村“城中村”改造公益类项目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199号
批准日期 2018-05-25 00:00:00
行政区划 浦东新区
项目位置 1、太平A片:东至凌空路,南至川环南路,西至浦东运河,北至新川路。太平B片:东至倪家宅,南至张家宅,西至浦东运河,北至川环南路。2、城南B片:东至浦东运河,南至绣川东路,西至曙光路,北至瞿家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18]第0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199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第七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和平村第三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八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六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七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三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四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一村民小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88814.9平方米、建设用地 113947平方米、未利用地 29970.7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332732.6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四村民小组

6836

591655.82

22581.42

0

0

0

614237.24

2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三村民小组

1614.6

139743.63

7042.02

0

0

0

146785.65

3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

11549.1

999574.61

0

0

0

0

999574.61

4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八村民小组

37525.8

3247858

47443.98

0

0

0

3295301.98

5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二村民小组

18898.6

1635673.83

54941.7

0

0

0

1690615.53

6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二村民小组

52114.4

4510501.32

102879.72

0

0

0

4613381.04

7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

103302.8

8940857.34

122100

0

0

0

9062957.34

8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

7357.6

636800.29

0

0

0

0

636800.29

9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第七村民小组

300.5

26008.28

1983.3

0

0

0

27991.58

10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一村民小组

4620.9

399938.91

11326.32

0

0

0

411265.23

11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七村民小组

35512.7

3073624.2

133121.64

0

0

0

3206745.84

12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六村民小组

44992.2

3894074.92

108942.9

0

0

0

4003017.82

13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和平村第三村民小组

8107.4

701695.47

17940.12

0

0

0

719635.59

14

川沙新镇太平村、和平村、城南村、柴场村

0

0

0

4993890.4

0

0

4993890.4

合计

332732.6

28798006.62

630303.12

4993890.4

0

0

34422200.14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8年8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8年7月1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月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482*8207 监督电话: 38763593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18]第0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199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第七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和平村第三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八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二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六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七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三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四村民小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一村民小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88814.9平方米、建设用地 113947平方米、未利用地 29970.7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332732.6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四村民小组 6836 591655.82 22581.42 0 0 0 614237.24
2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三村民小组 1614.6 139743.63 7042.02 0 0 0 146785.65
3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 11549.1 999574.61 0 0 0 0 999574.61
4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八村民小组 37525.8 3247858 47443.98 0 0 0 3295301.98
5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柴场村第二村民小组 18898.6 1635673.83 54941.7 0 0 0 1690615.53
6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二村民小组 52114.4 4510501.32 102879.72 0 0 0 4613381.04
7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 103302.8 8940857.34 122100 0 0 0 9062957.34
8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 7357.6 636800.29 0 0 0 0 636800.29
9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第七村民小组 300.5 26008.28 1983.3 0 0 0 27991.58
10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一村民小组 4620.9 399938.91 11326.32 0 0 0 411265.23
11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七村民小组 35512.7 3073624.2 133121.64 0 0 0 3206745.84
12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太平村第六村民小组 44992.2 3894074.92 108942.9 0 0 0 4003017.82
13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和平村第三村民小组 8107.4 701695.47 17940.12 0 0 0 719635.59
14 川沙新镇太平村、和平村、城南村、柴场村 0 0 0 4993890.4 0 0 4993890.4
    合计 332732.6 28798006.62 630303.12 4993890.4 0 0 34422200.14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8年8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8年7月1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月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482*8207 监督电话: 38763593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