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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规划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我局将《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主要内容详见所示图件。本次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的30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此公示期限内与我局联系。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0日——2018年8月9日

  联系人: 赵路

  联系电话: 63193188-10022

  电子邮箱:zhaolu06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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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

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年)

(公示稿)

上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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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

  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和改善人居环境的生命线,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基础性。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了《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等重要文件,对污水污泥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快构建与“卓越的全球城市”相适应、功能更加完善的污水污泥治理系统,市水务局与市规土局联合组织编制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一、污水污泥处理系统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本市污水处理系统已基本形成石洞口、竹园、白龙港、杭州湾沿岸、嘉定及黄浦江上游、崇明三岛六大区域分片处理格局。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51座,城镇污水处理率94.5%,部分初期雨水依托合流干线输送至长江口排放。农村生活污水采用纳管处理和就地处理两种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56%。全市共有污泥处理设施30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95%以上。

  本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基本满足现阶段城市发展需求,但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尚未完全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设施规模仍偏低;二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起步较晚,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56%;三是初期雨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臭气处理差距仍较大,雨污混接仍较为严重;四是目前各大污水输送干线之间缺少互联互通,事故风险日益突出。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聚焦上海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的发展需求和超大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安全为先、功能融合、科技引领”的规划理念,注重水泥气同治、突显建管养并举,构建与“卓越的全球城市”生态环境相匹配、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水环境治理体系,为新时代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35年,近期为2020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上海市域行政辖区,陆域面积6833平方公里。

  三、规划目标和标准

  (一)规划目标

  按照上海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至2035年,全面实现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点源污染全收集全处理、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水泥气同治,构建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标准领先、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环境友好、智慧高效的水环境治理体系。

  (二)规划标准

  规划排水体制新建地区采用分流制,建成区维持现有排水体制,并对已建分流制地区开展雨污混接改造、已建合流制系统予以完善。初期雨水截流标准为合流制11毫米、分流制5毫米。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初期雨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并满足排入水体的水环境功能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执行《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规定》一级排放标准,污泥和臭气处理满足环保要求,并满足国家同时期相关标准。

  四、规划方案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污水设施服务人口3000万人,规划在延续六大区域分片处理格局的基础上,提出“5010”的总体布局,即规划5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初期雨水处理厂)、10座污泥处理厂。其中,石洞口、竹园、白龙港和杭州湾沿岸四大区域以集中处理为主,规划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5座污泥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后建材利用。嘉定及黄浦江上游、崇明三岛区域采用属地化分散处理,规划3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5座污泥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后建材利用,崇明区等泥质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可采用好氧发酵后土地利用。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规划采用预处理+回收利用联合处理方式。污水处理厂沉砂池沉砂、泵站栅渣的性质较接近生活垃圾,规划与生活垃圾处理统筹安排,污泥经浓缩脱水后与城市生活垃圾共同处置。农村生活污水除有条件纳入市政管道进入就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外,大部分采用就地处理达标排放模式。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强排系统以“工程净化”为主,规划2座初期雨水处理厂;自排地区以“自然净化”为主,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有效降低径流污染。

  规划建设合流一期复线、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和G1501污水系统联络管等工程,实现污水流量调配、事故时跨区域输送和初期雨水输送,提高污水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为1.5倍日均污水量(含初期雨水处理规模)。污泥处理厂规划规模为1.2倍日均污泥量。保留现有污泥深度脱水处理设施作为应急保障。在老港综合填埋场控制土地用于飞灰、灰渣和污泥应急填埋。

  五、附图

  附图 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布局图


  《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规划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我局将《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主要内容详见所示图件。本次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的30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此公示期限内与我局联系。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0日——2018年8月9日
  联系人: 赵路
  联系电话: 63193188-10022
  电子邮箱:zhaolu06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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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10日
  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年)
  (公示稿)
  上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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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
  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和改善人居环境的生命线,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基础性。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了《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等重要文件,对污水污泥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快构建与“卓越的全球城市”相适应、功能更加完善的污水污泥治理系统,市水务局与市规土局联合组织编制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一、污水污泥处理系统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本市污水处理系统已基本形成石洞口、竹园、白龙港、杭州湾沿岸、嘉定及黄浦江上游、崇明三岛六大区域分片处理格局。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51座,城镇污水处理率94.5%,部分初期雨水依托合流干线输送至长江口排放。农村生活污水采用纳管处理和就地处理两种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56%。全市共有污泥处理设施30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95%以上。
  本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基本满足现阶段城市发展需求,但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尚未完全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设施规模仍偏低;二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起步较晚,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56%;三是初期雨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臭气处理差距仍较大,雨污混接仍较为严重;四是目前各大污水输送干线之间缺少互联互通,事故风险日益突出。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聚焦上海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的发展需求和超大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安全为先、功能融合、科技引领”的规划理念,注重水泥气同治、突显建管养并举,构建与“卓越的全球城市”生态环境相匹配、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水环境治理体系,为新时代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35年,近期为2020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上海市域行政辖区,陆域面积6833平方公里。
  三、规划目标和标准
  (一)规划目标
  按照上海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至2035年,全面实现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点源污染全收集全处理、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水泥气同治,构建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标准领先、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环境友好、智慧高效的水环境治理体系。
  (二)规划标准
  规划排水体制新建地区采用分流制,建成区维持现有排水体制,并对已建分流制地区开展雨污混接改造、已建合流制系统予以完善。初期雨水截流标准为合流制11毫米、分流制5毫米。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初期雨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并满足排入水体的水环境功能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执行《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规定》一级排放标准,污泥和臭气处理满足环保要求,并满足国家同时期相关标准。
  四、规划方案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污水设施服务人口3000万人,规划在延续六大区域分片处理格局的基础上,提出“5010”的总体布局,即规划5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初期雨水处理厂)、10座污泥处理厂。其中,石洞口、竹园、白龙港和杭州湾沿岸四大区域以集中处理为主,规划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5座污泥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后建材利用。嘉定及黄浦江上游、崇明三岛区域采用属地化分散处理,规划3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5座污泥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后建材利用,崇明区等泥质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可采用好氧发酵后土地利用。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规划采用预处理+回收利用联合处理方式。污水处理厂沉砂池沉砂、泵站栅渣的性质较接近生活垃圾,规划与生活垃圾处理统筹安排,污泥经浓缩脱水后与城市生活垃圾共同处置。农村生活污水除有条件纳入市政管道进入就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外,大部分采用就地处理达标排放模式。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强排系统以“工程净化”为主,规划2座初期雨水处理厂;自排地区以“自然净化”为主,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有效降低径流污染。
  规划建设合流一期复线、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和G1501污水系统联络管等工程,实现污水流量调配、事故时跨区域输送和初期雨水输送,提高污水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为1.5倍日均污水量(含初期雨水处理规模)。污泥处理厂规划规模为1.2倍日均污泥量。保留现有污泥深度脱水处理设施作为应急保障。在老港综合填埋场控制土地用于飞灰、灰渣和污泥应急填埋。
  五、附图
  附图 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