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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2016)浦字不动产证明第140284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灭失(遗失)声明

沪不动产登(2018)第008295号

    本人(单位) 许兴文不慎将坐落在新陈路303弄3号302室,证号为沪(2016)浦字不动产证明第1402840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号1803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点至下午4点30分
联系人:王桂英    联系电话:58793287
    
声明人:许兴文
 
2018年07月26日
    

关于沪(2016)浦字不动产证明第140284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许兴文不慎将坐落在新陈路303弄3号302室,证号为沪(2016)浦字不动产证明第1402840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号1803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点至下午4点30分
联系人:王桂英 联系电话:58793287

声明人:许兴文
  
2018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