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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联兆路(江月路-万康路)道路新建工程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211号
批准日期 2018-06-06 00:00:00
行政区划 闵行区
项目位置 闵行区浦江镇联兆路(图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补告[2018]第0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21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闵行区浦江镇勤劳村1组、万里村2组、万里村8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4134.5平方米、建设用地 601.5平方米、未利用地 1206.8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5942.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浦江镇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浦江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江镇万里村8组

3127.9

277757.52

10345.02

0

0

0

288102.54

2

浦江镇万里村2组

2271.2

201682.56

9007.32

0

0

0

210689.88

3

浦江镇勤劳村1组

10543.7

936280.56

38059.56

0

0

0

974340.12

4

浦江镇勤劳村

0

0

0

246657

0

0

246657

5

浦江镇万里村

0

0

0

223255

0

0

223255

合计

15942.8

1415720.64

57411.9

469912

0

0

1943044.54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8月2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浦江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徐俊 联系地址: 联航路1528号

联系电话: 54313654 监督电话: 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补告[2018]第0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21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闵行区浦江镇勤劳村1组、万里村2组、万里村8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4134.5平方米、建设用地 601.5平方米、未利用地 1206.8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5942.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浦江镇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浦江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江镇万里村8组 3127.9 277757.52 10345.02 0 0 0 288102.54
2 浦江镇万里村2组 2271.2 201682.56 9007.32 0 0 0 210689.88
3 浦江镇勤劳村1组 10543.7 936280.56 38059.56 0 0 0 974340.12
4 浦江镇勤劳村 0 0 0 246657 0 0 246657
5 浦江镇万里村 0 0 0 223255 0 0 223255
    合计 15942.8 1415720.64 57411.9 469912 0 0 1943044.54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8月2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浦江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徐俊 联系地址: 联航路1528号
联系电话: 54313654 监督电话: 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